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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(NYT 1325-20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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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 

X XX

备案号:××××-××××

NY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

NY/T 1325—2015

代替NY/T 1325-2007

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

Green food-Sprouting vegetables

(报批稿)

     

2015 05 21发布

2015 08 01实施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   发布


   言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代替NY/T 1325-2007《绿色食品  芽苗类蔬菜》。与NY/T 1325-2007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
——删除了卫生指标中无机砷、总汞、氟、亚硝酸盐,增加了6-苄基腺嘌呤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;

——修订了检验规则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;

——删除了原附录A,增加了新附录A。

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北京)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钱洪、唐伟、刁品春、李凌云、刘新艳、刘肃。

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——NY/T 1325-2007。


绿色食品  芽苗类蔬菜

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的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种芽类芽苗菜,包括绿豆芽、黄豆芽、黑豆芽、青豆芽、红豆芽、蚕豆芽、红小豆芽、豌豆苗、花生芽、苜蓿芽、小扁豆芽、萝卜芽、菘蓝芽、沙芥芽、芥菜芽、芥蓝芽、白菜芽、独行菜芽、种芽香椿、向日葵芽、荞麦芽、胡椒芽、紫苏芽、水芹芽、小麦苗、胡麻芽、蕹菜芽、芝麻芽、黄秋葵芽等。

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2762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
GB 2763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
GB 4789.4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

GB 4789.5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

GB 4789.10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

GB 5009.12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

GB/T 5009.34  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

GB/T 5009.175  粮食和蔬菜中2,4-滴残留量的测定

GB 7718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GB 14881 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

GB/T 20769  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/T 23381  食品中6-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

NY/T 391  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

NY/T 392  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

NY/T 393  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

NY/T 394  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

NY/T 658  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

NY/T 761  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、有机氯、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

NY/T 896  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

NY/T 1055  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

NY/T 1056  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

术语和定义

   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4.

种芽类芽苗菜  sprouting vegetable

   利用植物种子在黑暗或光照(遮光或不遮光)条件下直接生长出可供食用的嫩芽、芽苗。

   注:种芽类芽苗菜简称芽苗菜。

要求

5.产地环境

应符合NY/T 391的规定。

5.原料

芽苗类蔬菜加工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。

5.生产过程

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应符合NY/T 393的规定。肥料使用应符合NY/T 394的规定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NY/T 392的规定。工厂化生产企业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。

5.感官要求
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  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感官要求

品    质

检验方法

新鲜、脆嫩、色泽正常,长短、粗细基本整齐一致。无异味、清洁、无杂质、腐烂、冷冻害、病虫害。

色泽、新鲜、清洁、腐烂、冻害、病虫害等外观特征,用目测法鉴定;

异味用嗅的方法鉴定。

5.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

污染物、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、GB 276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,同时符合表2中的规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表2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污染物、农药残留限量        单位为毫克每千克

序号

项目

限量

检验方法

1

铅(以Pb计)

≤0.1

GB 5009.12

2

百菌清(chlorothalonil)

≤0.01

NY/T 761

3

多菌灵(carbendazim)

≤0.01

GB/T 20769

4

2,4-滴(2,4-D)

≤0.01

GB/T 5009.175

5

亚硫酸盐(以SO2

豆芽≤15

GB/T 5009.34

6

6-苄基腺嘌呤

≤0.02

GB/T 23381

各农药检测项目除采用表中所列检测方法外,如有其他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,且其检出限或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,在检测时可采用。

检验规则

申请绿色食品的芽苗类蔬菜应按照标准中3.3、3.4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他要求应符合NY/T 1055的规定。

抽样应符合NY/T 896中的有关规定。

标签

   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。
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7.1包装

7.1.1  包装应符合NY/T 658的规定。

7.1.2 按产品的品种、规格分别包装,同一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紧密。

7.1.3  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、单位净含量应一致。

7.1.4  包装检验规则

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,每件的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外标签的净含量。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,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,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。

7.2运输和贮存

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/T 1056的规定。

 

附录A

(规范性附录)

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产品申报检验项目

A. 1 表A.1规定了除4.4、4.5所列项目外,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,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。

表A.1  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         

序号

项 目

指  标

检验方法

1

沙门氏菌

0/25g

GB 4789.4

2

志贺氏菌

0/25g

GB 4789.5

3

金黄色葡萄球菌

0/25g

GB 4789.10 第一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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