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(NYT 1325-2015)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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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/T 1325—2015
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Green food-Sprouting vegetables
2015 – 05 – 21发布 2015 – 08 –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
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代替NY/T 1325-2007《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》。与NY/T 1325-2007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 ——删除了卫生指标中无机砷、总汞、氟、亚硝酸盐,增加了6-苄基腺嘌呤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; ——修订了检验规则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; ——删除了原附录A,增加了新附录A。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北京)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钱洪、唐伟、刁品春、李凌云、刘新艳、刘肃。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 ——NY/T 1325-2007。
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的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种芽类芽苗菜,包括绿豆芽、黄豆芽、黑豆芽、青豆芽、红豆芽、蚕豆芽、红小豆芽、豌豆苗、花生芽、苜蓿芽、小扁豆芽、萝卜芽、菘蓝芽、沙芥芽、芥菜芽、芥蓝芽、白菜芽、独行菜芽、种芽香椿、向日葵芽、荞麦芽、胡椒芽、紫苏芽、水芹芽、小麦苗、胡麻芽、蕹菜芽、芝麻芽、黄秋葵芽等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.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.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.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.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/T 5009.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/T 5009.175 粮食和蔬菜中2,4-滴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/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 GB/T 23381 食品中6-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/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/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/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/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/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/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、有机氯、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/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NY/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/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 4. 种芽类芽苗菜 sprouting vegetable 利用植物种子在黑暗或光照(遮光或不遮光)条件下直接生长出可供食用的嫩芽、芽苗。 注:种芽类芽苗菜简称芽苗菜。 要求 5.产地环境 应符合NY/T 391的规定。 5.原料 芽苗类蔬菜加工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。 5.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应符合NY/T 393的规定。肥料使用应符合NY/T 394的规定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NY/T 392的规定。工厂化生产企业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。 5.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1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感官要求
5.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、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、GB 276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,同时符合表2中的规定。 表2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污染物、农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
检验规则 申请绿色食品的芽苗类蔬菜应按照标准中3.3、3.4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他要求应符合NY/T 1055的规定。 抽样应符合NY/T 896中的有关规定。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。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 7.1包装 7.1.1 包装应符合NY/T 658的规定。 7.1.2 按产品的品种、规格分别包装,同一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紧密。 7.1.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、单位净含量应一致。 7.1.4 包装检验规则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,每件的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外标签的净含量。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,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,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。 7.2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/T 1056的规定。
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A. 1 表A.1规定了除4.4、4.5所列项目外,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,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。 表A.1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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